两人恋爱期间转账5200元,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我和前任恋爱的时候,给他转了5200元,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但又不确定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来,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我能要回这笔转账吗?
展开


在恋爱期间转账5200元,分手后能否要回这笔钱,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判断。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借贷。赠与就是一方自愿把钱送给另一方,不需要对方归还;借贷则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归还。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转账时明确表示是赠与,或者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够证明是赠与,那么分手后这笔钱通常是不能要回来的。例如在特殊节日、对方生日时转账5200元,且没有其他特别说明,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 而如果转账是基于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这笔转账是借款,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归还。比如转账时备注了“借款”,或者有聊天记录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那么分手后出借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还钱。 在没有证据证明转账性质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恋爱关系、转账金额、转账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断。如果转账金额较大,明显超出了日常赠与的范畴,有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比如双方恋爱时间不长,一方突然转账5200元,且双方经济都不宽裕,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分手后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