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年前的事还能立案吗?

我遇到个事儿是三年前发生的,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想想觉得挺严重的,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我不太清楚过了这么久还能不能去报警立案,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还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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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能不能对三年前的事情立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得先有犯罪事实,并且这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才具备立案的基础。 其次,追诉时效是一个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如果三年前的事对应的犯罪还在追诉时效内,就有可能立案。例如,一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三年后还在追诉时效内,就可以立案。但要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也就很难立案了。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对于民事案件,也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虽然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仍然会受理,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所以,三年前的民事纠纷,如果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法院会立案,但在实体审理中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方面的问题。总之,三年前的事能不能立案,要综合考虑是否有犯罪或侵权事实、是否在追诉或诉讼时效内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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