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可以两次立案吗?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有个案件已经立过一次案了,但是后面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就想问问,就这个同一案件还能不能再次立案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再去立案人家不受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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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同一案件能否两次立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同一案件”的定义。这里所说的同一案件,是指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以及同一当事人的案件。 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讲,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一般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通俗来讲,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再次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一规定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同一案件并非绝对不能两次立案。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说,如果第一次立案后,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案件被撤销,而后来又发现了新的、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那么是可以再次立案的。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就有相关规定,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另外,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新的法律关系或者新的当事人,这时候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和之前的案件有关联,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新的案件,也是可以再次立案的。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原本的合同纠纷案件,后来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了新的侵权事实,那么基于这个新的侵权事实,就可以再次立案。 同一案件能否两次立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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