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多年后是否可以再审?
之前有个官司我缺席了,法院做了缺席判决。现在已经过去好多年了,我觉得当时的判决有问题,想翻案。想问下这种缺席判决多年后还能不能申请再审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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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缺席判决和再审的概念。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的判决。而再审呢,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申请再审的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对于缺席判决多年后能否再审,关键就看是否超过了上述规定的申请再审的期限。如果已经超过了正常的六个月期限,又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再审申请。因为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是为了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当事人无休止地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出质疑。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形,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形后的六个月内提出,还是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的。所以,你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再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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