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可以先予执行吗?


在探讨遗弃罪是否可以先予执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还没最终判决的时候,让被告先给原告一部分钱或者财物,以满足原告当下的紧急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遗弃罪往往伴随着被遗弃者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得到经济上的支持。被遗弃的对象通常是需要他人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情形。 当被遗弃者生活面临严重困难,比如没有生活来源、身患疾病急需治疗费用等,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以老人被子女遗弃为例,如果老人生活没有着落,又身患疾病需要治疗,老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子女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 不过,申请先予执行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在遗弃罪案件中,要明确被遗弃者和遗弃者之间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且遗弃者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院在收到先予执行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会裁定先予执行。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会驳回申请。同时,法院也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所以,在遗弃罪案件中,被遗弃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这也是法律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及时得到必要的救助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