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时是否可以增加被上诉人?
我有个官司一审结束了,现在准备二审。一审的时候我遗漏了一个应该列为被上诉人的人,现在二审我想把这个人加上去。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也不知道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流程,所以想问问二审时可以增加被上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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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程序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增加被上诉人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二审程序主要是对一审裁判进行审查,其目的在于监督一审法院的审判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上诉权。一审的审理范围是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确定的,如果在二审中随意增加被上诉人,这可能会破坏审级制度,导致二审的审理范围超出一审的范畴,使得原本在一审没有参与诉讼的被上诉人丧失在一审程序中应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应当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所涉及的当事人。如果在一审中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正确的做法通常是在一审程序中申请追加。对于二审中增加被上诉人这种情况,如果二审法院认为需要追加被上诉人的,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如果追加的被上诉人不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或者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有可能会允许追加。但如果追加被上诉人会导致案件事实需要重新查明、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二审法院可能会告知上诉人另行起诉。 所以,在二审时虽然并非绝对不可以增加被上诉人,但受到诸多限制且程序较为复杂。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应尽可能全面、准确地确定诉讼参与人,避免在二审时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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