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仲裁是否可以要求增加仲裁事项?
我之前提交了仲裁申请,现在马上要开庭了,突然发现还有一些相关的事项没加进去。我想知道在开庭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增加仲裁事项呢?不清楚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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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能否要求增加仲裁事项,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然没有对开庭时增加仲裁请求作出禁止性规定,但也有相关的程序要求。一般来说,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当事人随意增加请求而打乱仲裁的节奏,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仲裁庭认为增加的仲裁事项与原仲裁事项具有关联性,且不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可能会允许当事人在开庭时增加仲裁事项。比如,增加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原仲裁请求紧密相关,仲裁庭有可能会给予考虑。 但是,如果增加的仲裁事项与原仲裁事项没有关联,或者会导致仲裁程序的重大延误,仲裁庭很可能不会允许。因为这可能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仲裁程序的效率原则。 如果仲裁庭允许增加仲裁事项,那么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合理的答辩期。这是为了让对方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对新增加事项的答辩,保障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开庭时仲裁可以尝试要求增加仲裁事项,但最终是否允许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在提出增加仲裁事项的请求时,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并尊重仲裁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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