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房产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后,把房子留给了我,我想了解下,这种继承来的房产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缴纳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减免政策之类的,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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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继承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产这种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这在法律上属于受赠行为,不属于继承行为。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继承房产后再进行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转让继承来的房产就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这里的房屋原值是指继承取得该房屋时的购置成本或建造成本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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