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


在司法实践中,当执行公司财产无法完全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往往会考虑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是否可以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司法人的概念。公司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组织。简单来说,公司就像是一个“法律上的人”,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不能随意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如果公司法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 还有,如果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此外,如果公司法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也有可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是否可以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可以追加的法定情形,由法院进行审查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