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当庭追加申诉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在开庭时发现还有一些权益没在申诉里提及。我想知道能不能在当庭追加申诉,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要是可以的话,具体有什么规定和流程,不可以的话又是什么原因,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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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能否当庭追加申诉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和追加申诉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而追加申诉,就是在已经提起的劳动仲裁申请基础上,增加新的仲裁请求事项。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一般来说,仲裁机构鼓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尽可能完整地提出自己的请求,以便提高仲裁效率,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通常要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这是因为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在当庭追加申诉,可能会打乱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给被申请人的答辩和举证造成困难,也不利于仲裁庭及时、公正地作出裁决。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当庭追加申诉也有可能被仲裁庭接受。比如追加的申诉与原仲裁请求具有紧密的关联性,是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产生的,且不会对仲裁程序的进行造成实质性的妨碍,仲裁庭可能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受理当庭追加的申诉。 如果仲裁庭决定受理当庭追加的申诉,会给予被申请人一定的答辩期,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内对新的申诉进行答辩和准备证据。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中当庭追加申诉并非完全不可以,但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仔细梳理自己的诉求,在举证期限内尽可能完整地提出仲裁请求。如果确实有需要追加申诉的情况,应及时与仲裁机构沟通,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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