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否可以添加父母两个人?
我想了解下,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时候,能不能把父母两个人都添加进去作为扣除对象呢?我对这方面政策不太清楚,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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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关于赡养老人这一项,是可以添加父母两个人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赡养老人就是其中之一。简单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赡养老人支出可以在计算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能少交点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只要有一位年满60岁,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果父母两人都年满60岁,同样也是按照上述标准定额扣除,并不会因为是两位老人而加倍扣除。所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时,可以添加父母两个人的信息,但扣除额度并不会因为添加两人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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