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加妻子名字?

我家的房子拆迁后分了安置房,现在我想在这个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加妻子的名字,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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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加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拆迁安置房能否加妻子名字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得明确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若该安置房的产权完全属于您个人,并且不存在诸如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您是有权对房屋产权进行处分的,也就是可以添加妻子的名字。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您对妻子的赠与,将部分房屋产权给予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只要您和妻子达成一致,这种赠与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房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有特殊约定,比如明确规定该房屋只能登记在特定人名下,或者该房屋的产权存在其他共有人,那么添加妻子名字就需要遵循这些约定或者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操作流程方面来看,一般需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像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接着,夫妻双方要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最终完成加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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