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如何定罪?
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之前我在单位负责管钱,有段时间因为家里急用钱,就从单位账户拿了一笔钱出来应急,打算之后补上。我现在心里很慌,想知道挪用公款到底是怎么定罪的,我的情况会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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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说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情况。首先,犯罪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简单来讲,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政府部门的公务员;还有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 其次,从行为表现上看,有三种情形会被认定。第一种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比如说用挪用的公款去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挪用的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第二种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像把挪用的公款拿去投资做生意、炒股等,这里的“数额较大”,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在五万元以上。第三种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样数额较大一般指五万元以上,而且从挪用那天开始算,超过三个月还没把钱还回去,就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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