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处罚款是否可以免除?

我收到了行政处罚,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罚款,产生了加处罚款。现在我经济上有些困难,实在无力承担这笔加处罚款,想知道加处罚款能不能免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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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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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是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当事人,按一定比例额外加处的罚款,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加处罚款是有免除的可能性的。 不过,要实现加处罚款的免除并非易事。当事人需要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且要证明自己存在合理的理由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罚款。这些合理理由可能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比如遭遇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使得当事人确实没有能力按时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否会受到损害。如果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的情况符合减免的条件,且不会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就可能批准减免加处罚款的申请。 然而,如果当事人是出于主观故意而逾期不缴纳罚款,例如明明有能力缴纳却故意拖延,那么行政机关一般不会批准免除加处罚款的申请。 总之,加处罚款在法律上存在免除的可能性,但需要当事人积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最终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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