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我遇到了和医院的纠纷,不清楚什么样的情况才算医疗纠纷。想知道医疗纠纷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好判断我这事儿是不是属于医疗纠纷,也好决定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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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就医疗行为、医疗结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要构成医疗纠纷,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医疗纠纷的主体是医患双方。医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就是我们平常去看病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里从事医疗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人员。患方就是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或者其家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这就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医疗纠纷的主体范围。 其次是行为要件。要有医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存在。这涵盖了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医疗活动。比如医生给患者看病,开药方,护士为患者打针、输液等都属于医疗服务行为。只有存在这样的医疗服务行为,才有可能产生医疗纠纷。如果没有医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就不存在医疗纠纷的基础。 再者是损害结果要件。患者要有一定的损害结果发生。这种损害结果可以是身体上的伤害,比如病情加重、残疾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痛苦,比如因医疗事件导致的焦虑、抑郁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损害结果都能构成医疗纠纷中的损害,只有与医疗行为存在一定关联的损害结果才是有效的。 最后是因果关系要件。损害结果和医方的医疗服务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医方的医疗服务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在实际判断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比较复杂,可能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例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感染,如果经过鉴定发现是因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消毒程序导致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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