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之后感觉治疗效果和医生说的差距很大,怀疑是不是产生了医疗纠纷。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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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医疗纠纷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医疗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院、卫生院等具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医疗单位;另一方是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这是构成医疗纠纷的基本主体条件,只有在医患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才可能构成医疗纠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这明确了医疗机构的合法地位和职责范围。 其次是行为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实施了医疗行为。这里的医疗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与医疗服务相关的活动。例如医生为患者进行检查、开药,护士为患者打针等。而且这个医疗行为通常需要是在医疗机构的正常业务范围内进行的。 再者是损害结果要件。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出现了一定的损害结果,比如身体受到伤害、病情加重、残疾甚至死亡等。损害结果是医疗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患者没有遭受任何损害,一般很难构成医疗纠纷。不过损害结果并不一定完全是由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可能存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情况。 然后是因果关系要件。损害结果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之间需要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是因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引起的,或者医疗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情况中,因果关系的判断往往比较复杂,可能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 最后是过错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医务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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