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律构成要件是哪些?


医疗纠纷,通俗来讲,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之间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的争议。要构成医疗纠纷,通常有以下几个法律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医疗纠纷的主体一方是医疗机构,也就是像医院、诊所这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备行医资格的单位;另一方是患者。比如张三去某正规医院看病,这里医院就是医疗机构一方,张三就是患者一方,他们之间就有可能在医疗过程中产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和执业要求,这为判断是否属于合格的医疗纠纷主体提供了依据。 其次是行为违法性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他们的医疗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构成医疗纠纷中的违法性。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范进行,导致患者术后感染,这种违反规范的行为就满足了违法性要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行为的规范有详细的规定,可作为判断行为是否违法的重要参考。 再者是损害结果要件。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必须有实际的损害结果发生,比如身体受到伤害、病情加重、产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等。只有出现了实实在在的损害,才有可能构成医疗纠纷。如果患者在医院进行了常规检查,医生的操作完全符合规范,患者也没有受到任何不良影响,那就不存在损害结果,也就很难构成医疗纠纷。 然后是因果关系要件。患者的损害结果必须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医生的违规操作等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或者其他与医疗行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这种因果关系。 最后是主观过错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比较少见,比如医生故意给患者使用错误的药物;过失则更为常见,像医生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等。《民法典》中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包含了主观过错在侵权行为中的认定,这也适用于医疗纠纷中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错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