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没结束期间能否给予行政处罚?


在刑事控告没结束期间,是有可能给予行政处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了解刑事控告和行政处罚是不同性质的处理方式。刑事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向司法机关告发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然而,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况在刑事控告没结束时也可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并且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时,认为该行为虽然可能涉嫌犯罪,但在刑事程序尚未最终定论前,其违反行政法的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凿,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例如,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可能既达到了行政处罚的标准,也有构成犯罪的嫌疑。在刑事控告调查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认为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等,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先给予行政处罚的。但是,如果后续刑事程序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可以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拘留可以折抵相应刑期。总之,在刑事控告没结束期间给予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可能性的,但要遵循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