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复议?
我遇到了行政机关对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我不太认同他们的做法,想知道能不能针对这个行政强制措施申请行政复议,我该怎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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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比如,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那么,为什么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申请复议呢?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就有权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这明确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强制措施申请复议的权利。 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需要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要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总之,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行政复议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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