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设定吗?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行政处罚能不能由法律来设定呢?我自己遇到了一个涉及行政处罚的事情,不确定其设定依据是否合规,就想知道法律有没有这个权力来设定行政处罚,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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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可以由法律设定的。简单来说,行政处罚就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还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表明法律在行政处罚设定方面具有最高的权力和最广泛的范围。也就是说,法律能够根据社会管理的需要,对各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较高的效力等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多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这些规定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和规范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保障行政管理的有序进行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除了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等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设定行政处罚,但它们的设定权限是有严格限制的,且不能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比如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等。所以,法律在行政处罚设定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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