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有一名子女还可以再收养一名吗?
我自己已经有一个孩子了,但是看到有些孩子很可怜,就想收养一个。不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已有一个子女的情况,还能不能再收养一个孩子呢?我挺纠结的,怕不符合规定白忙活。
展开


在我国,已有一名子女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再收养一名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从这一条款来看,已有一名子女是符合收养人条件之一的,也就是说在子女数量上有收养的可能性。 另外,对于收养特殊情况的孩子,法律还有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指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您要收养的是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那么在已有一名子女的情况下,收养数量不受一名的限制。 总结来说,已有一名子女,只要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条件,是可以再收养一名孩子的。要是收养的是特殊情况的孩子,在收养数量上还可能有更多的灵活性。但整个收养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收养关系合法有效,保障被收养孩子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