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朋友夫妻都离世,是否可以收养他们的孩子?

我有个朋友,他和他的妻子前不久都意外离世了,留下了一个年幼的孩子。我很心疼这个孩子,也想给他一个稳定的家,就想收养他。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资格,不知道能不能收养朋友夫妻离世后留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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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孩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朋友夫妻都离世的情况下,您是有可能收养他们的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法定的程序。 首先,来看看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您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此外,如果您已有子女,在收养朋友离世后留下的孩子时,按照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接着,说说被收养的孩子需要符合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朋友夫妻都离世,他们的孩子属于丧失父母的孤儿,符合被收养的条件。 最后,关于收养的程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所以,只要您满足收养人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就能够收养朋友夫妻离世后留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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