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空白协议能不能签订?
我家这边正在搞拆迁,拆迁方拿了份空白协议让我签,说后续会把补偿条款啥的填好。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知道这空白协议能不能签,签了会不会有啥风险,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拆迁空白协议到底能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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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空白协议是指在协议中关键内容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条款均为空白,等待后续再进行填写的拆迁协议。从法律和实际操作角度来看,不建议签订拆迁空白协议。 从法律依据上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而空白协议显然无法满足这些要求,这意味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明确的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签订拆迁空白协议存在巨大风险。由于协议内容空白,被拆迁人无法知晓自己最终会获得怎样的补偿。拆迁方可能在被拆迁人签字后,随意填写对其有利的内容,例如降低补偿标准、缩短搬迁期限等。一旦被拆迁人签订了空白协议,就意味着对协议内容的概括性认可,即使事后发现协议内容与之前协商的不一致,也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当初签订的是空白协议,从而陷入被动局面。 此外,《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要证明签订空白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要求拆迁方将协议的各项条款填写完整、明确后,再进行签订。如果遇到拆迁方要求签订空白协议的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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