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的妈可以进行登记吗?

我认了一位妈妈,感情很好,就像亲生母子一样。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对这种关系进行登记,让这种亲情有个正式的法律保障,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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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属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认的妈”这种关系一般不能直接进行登记。我们先了解几个法律概念。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收养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收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收养人要具备一定的抚养教育能力等,被收养人一般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而单纯认的妈,如果不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就无法通过收养登记确立关系。 还有一种情况是监护关系,监护是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多种监护形式,但这主要是基于特定身份或特定情况而设立的,通常也不是因为认亲这种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认的妈在法律上并没有专门的登记制度来确认这种关系。这种关系更多的是基于情感和社会层面的认可,而缺乏直接对应的法律登记途径。不过,如果涉及财产赠与、赡养等具体事务,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合法方式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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