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规定征收必须履行法定前置程序?
我家这边要进行征收,但是感觉征收方都没按什么程序来,上来就要我们签字搬走。我就想知道,法律上是不是规定了征收必须得履行法定前置程序啊,我也好知道自己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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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确实规定征收必须履行法定前置程序。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 法定前置程序是保障征收合法、公正进行的重要基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同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在集体土地征收方面,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土地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等。 这些法定前置程序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征收方未履行法定前置程序就进行征收,被征收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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