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告能否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

我是一家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最近在策划广告方案时,团队里有人提出可以通过贬低竞争对手的商品来突出我们的优势。但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广告到底能不能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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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贬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广告通常是不能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广告贬低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广告里通过各种方式,比如虚假对比、恶意诋毁等,说其他经营者商品的坏话,以抬高自己商品的地位。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广告作为一种商业宣传手段,如果用于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就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广告贬低了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就违反了这一规定。对于违反该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此外,被贬低的经营者还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还是从遵守法律法规的角度,广告都不应该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企业应该通过提升自身商品的质量、创新等合法方式来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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