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是否能立案?


通奸通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这在道德层面是会受到批判的行为,但关于通奸能否立案,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通奸行为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因为目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将通奸规定为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调整的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通奸这种行为虽然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但它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程度。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与通奸相关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从而立案。比如,如果通奸行为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和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若通奸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此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另外,如果通奸行为涉及破坏军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若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且达到同居或者结婚的程度,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也会立案处理。 从民事角度来看,通奸行为在离婚案件中会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包含配偶通奸这种情况。并且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在发现配偶通奸导致离婚时,可以主张在财产分割上获得适当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