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能否在诉前提前支付?
我年迈的父母生活困难,需要我支付赡养费,但我目前经济也很紧张,暂时无法按他们要求的金额支付。父母说要去起诉我,还想在起诉前就让我提前支付赡养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能在诉前就要求我提前支付赡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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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赡养费能否诉前提前支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先予执行,这是一种法律程序。通俗来讲,先予执行就是在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让一方当事人先把钱或者其他财物给另一方,以解决另一方的燃眉之急。在涉及赡养费的案件中,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程序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表明,赡养费纠纷属于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范畴。 不过,想要实现先予执行并不是只要提出申请就可以的。该法第一百一十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法院才会裁定先予执行。 具体到赡养费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意味着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赡养的法律关系,而且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一点是清晰的。“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通常指父母如果不提前拿到赡养费,生活就会陷入困境,比如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则是说子女有能力支付这笔赡养费。 所以,如果父母生活困难,急需赡养费来维持生活,且子女有支付能力,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在诉前提前支付赡养费。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先予执行的申请。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类纠纷,双方最好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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