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能否以父母给自己财产偏少为理由而减少?
我家里在处理财产分配时,我分到的财产比其他兄弟姐妹少。现在涉及到给父母赡养费的问题,我就想知道能不能因为父母给我财产少,就相应减少我给他们的赡养费呢?很困惑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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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以父母给自己财产偏少为理由而减少赡养费。 首先,从财产处分权角度来看,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如何分配财产,想多给某个子女或者少给某个子女,都是他们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例如,父母可能因为某个子女生活比较困难,就多分配一些财产给他。 其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财产分配的多少而改变。无论父母是否将财产分配给自己,或者分配的多与少,子女都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最后,从公平和道德的角度讲,如果允许以财产分配少为由减少赡养费,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比如有些子女为了获得更多财产而对父母阿谀奉承,在财产分配不如意时就减少对父母的赡养,这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基本的道德准则。所以,不能以父母给自己财产偏少为由减少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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