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还能告赡养费吗?
家里老人已经去世了,之前有的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现在其他子女或者家属心里觉得不公平,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以老人的名义起诉要求未尽义务的子女支付赡养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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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一般情况下不能以老人的名义起诉要求赡养费。 从民事权利能力的角度来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意味着老人去世后,其民事权利能力丧失,相应的被赡养权利也随之消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当老人死亡后,其作为权利主体的资格已经不存在了,无法再作为原告去主张赡养费。 从赡养义务的性质来讲,赡养义务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当老人去世,这种身份关系在法律上发生了变化,赡养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已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老人去世后,就不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这一条件,所以不能再要求给付赡养费。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其他相关权益的主张。比如,在老人去世前,如果有子女未尽赡养责任或未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而其他子女承担了较多的赡养费用,那么承担较多赡养费用的子女有权向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追偿多支出的部分。但这并非是以老人的名义起诉要求赡养费,而是基于其他子女自身的权益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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