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终审后还能上诉吗


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终审后是否可以上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终审”和“上诉”这两个法律概念。终审,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作出的最终判决,意味着这个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结束。而上诉,则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言,同样适用两审终审制。当案件进入终审阶段,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当事人就不能再按照上诉程序提起上诉了。 不过,法律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其他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它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有当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才会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也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旦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再审。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终审后不可以再上诉,但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寻求可能的再审机会。同时,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也是推动案件再审的重要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理性对待判决结果,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