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了全责还能上诉吗?
交警判定我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我觉得这个判定不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上诉来改变这个结果呢?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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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并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严格来说是不能“上诉”的。不过,法律也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上诉”一般是针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而言的,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而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一种证据,用于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成因和当事人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如果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另外,如果在后续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判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其存在问题,不会将其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唯一依据,而是会综合全案证据来确定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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