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事故认定不满意能否申诉?

我出了一起事故,交警给出的事故认定结果我觉得不合理。我想弄清楚,在这种对事故认定不满意的情况下,我能进行申诉吗?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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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复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满意时,通常所说的“申诉”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申请复核。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复核申请”,就是我们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它相当于对事故认定结果进行再次审查。 其次,申请复核需要注意时间限制。这个三日是自然日,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所以,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不满意,要尽快决定是否申请复核,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再者,复核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申请书中,要明确指出您认为事故认定存在的问题,比如事实认定错误、责任划分不合理等,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最后,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审查过程中,会考虑您提出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原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是否合法、合理。经过审查,如果发现原事故认定确实存在问题,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原事故认定没有问题,则会维持原认定结果。 总之,对事故认定不满意是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来表达自己的异议的,但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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