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认定书不满意该如何申诉?
我收到了事故认定书,可我觉得里面认定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我不认同这个结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去申诉,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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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对事故认定书不满意时,申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申诉流程。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复核申请”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申诉。需要注意的是,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其次,在申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这意味着你要准备一份详细的复核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清晰地阐述你对事故认定书不满意的具体内容和理由。比如,是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认为自己不应承担那么多责任;还是对事故发生的事实认定有不同看法,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方面存在错误。同时,最好能附上支持你观点的证据,这样能增加申诉成功的几率。 然后,复核申请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全面审查。他们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判断原事故认定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最后,如果复核结果是维持原事故认定,你仍然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权益。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合理之处,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认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不一定会完全采纳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总之,在整个申诉过程中,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申请,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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