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审理后是否可以申诉?

我之前有个案子开庭审理了,当时我没太重视,现在觉得判决结果对我不利。我想知道开庭审理之后还能不能申诉啊,申诉有啥条件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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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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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开庭审理后是否可以申诉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申诉的概念。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请求。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也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由此可见,开庭审理后,如果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是可以申诉的。不过,申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刑事案件中,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的流程一般是当事人准备好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新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就会启动再审程序。总之,开庭审理后在判决、裁定生效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诉的,但要注意满足相应条件并遵循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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