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探讨不服仲裁裁决能否申请行政复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仲裁裁决和行政复议这两个概念。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简单来说,就是当双方当事人有纠纷,选择通过仲裁这种方式解决时,仲裁机构给出的最终处理结果。而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它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一旦作出,通常具有终局性。而行政复议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并非行政机关,仲裁活动也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不服仲裁裁决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根据不同的仲裁类型,有不同的救济途径。对于民商事仲裁,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对于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由于仲裁裁决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应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