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侵占罪和抢夺罪之间的差别。之前听说过这两个罪名,但一直不太明白它们到底不同在哪。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判定这些方面,两者是怎么区分的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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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抢夺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占罪和抢夺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犯罪对象来看,侵占罪的对象通常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简单来说,就是这些财物本来是由行为人合法占有或者接触到的。例如,帮朋友保管的贵重物品,或者在某个地方捡到他人遗忘的钱包等。而抢夺罪的对象则是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像行人手中的手机、项链等,这些财物是在被害人实时控制之下的。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侵占罪主要表现为将合法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也就是说,行为人一开始获得财物的占有是合法的,但后来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例如,甲帮乙保管一幅名画,当乙要求归还时,甲却拒绝归还。而抢夺罪则是以公然夺取的方式,趁人不备或者出其不意地夺取他人财物。比如,丙在街上突然抢走丁手中的提包然后逃跑。 再者,从主观故意的内容来讲,侵占罪的故意通常是在合法占有财物之后才产生的,是对自己已经控制的财物产生非法占有的想法。而抢夺罪的故意是在实施抢夺行为之前就已经存在,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他人紧密占有财物的目的。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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