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否可以上诉?


在探讨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否可以上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简易的诉讼程序,它主要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这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而管辖权异议则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对于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对于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可以上诉,虽然法律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裁定不能上诉,但从立法精神和小额诉讼程序的一审终审原则来看,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裁定是不能上诉的。因为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高效、快捷地解决纠纷,如果允许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拖延,违背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而且,管辖权异议裁定本质上是程序性的裁定,并不涉及案件的实体权利义务。一旦允许上诉,可能会使小额诉讼的当事人陷入冗长的程序中,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所以,在小额诉讼中,当你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是不能上诉的。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管辖权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比如申请再审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需要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