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三人申请提出后可以撤回吗?


在司法实践中,追加第三人申请提出后通常是可以撤回的,但这其中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追加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追加第三人的申请,其实就是希望法院让某个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加入到当前的诉讼中来。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没有明确条文直接规定追加第三人申请是否可以撤回,但根据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提出追加第三人的申请,这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当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不想再追加第三人时,撤回申请也是其处分诉讼权利的一种体现。 不过,是否准许撤回申请,决定权在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审查。比如,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第三人的加入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法院可能会不准许撤回申请。因为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要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查明事实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前提。如果追加第三人对于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重要意义,法院会基于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公正的考虑,作出不准许撤回的决定。 另外,如果撤回追加第三人的申请会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可能不予准许。例如,其他当事人已经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投入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此时撤回申请可能会给他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当事人在撤回追加第三人申请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回申请,说明撤回的理由。法院会对撤回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如果法院准许撤回,该第三人就不再参与到当前的诉讼中来;如果法院不准许撤回,该第三人仍会按照法定程序加入诉讼。总之,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既要考虑自身的利益,也要尊重法院的决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