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间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到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问题时,许多人会有疑问,尤其是在上诉期间是否可以申请保全。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那么上诉期间到底可不可以申请保全呢?答案是可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整个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如果存在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如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导致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当事人是有权申请财产保全的。 对于上诉期间的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能性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就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保全的措施有多种,常见的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因申请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如果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上诉期间是可以申请保全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