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不履行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但她一直不履行。我担心她偷偷转移财产,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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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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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不履行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在离婚协议不履行的案件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在离婚协议不履行的情形下,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将来无法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就符合“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条件。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比如保证金、房产等。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最终您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财产保全措施就是合理有效的;如果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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