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执行后能否申请恢复执行?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来因为和对方达成和解就撤销了执行申请。现在对方又不履行和解协议了,我想知道我还能不能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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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撤销执行后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强制执行以及撤销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撤销执行申请,就是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表示,暂时放弃本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后,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简单来说,只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你是有权利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的。这个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一般是两年,和民事诉讼时效类似。它的计算方式通常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你在撤销执行申请后,发现对方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你可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的申请。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原执行依据、撤销执行申请的相关材料、对方未履行和解协议的证据等。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恢复执行程序。在恢复执行后,法院会继续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总之,撤销执行后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但要注意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进行,并且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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