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还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在探讨判决生效后是否能申请财产保全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财产保全的基本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通常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也就是在判决作出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同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些规定都是针对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 然而,判决生效后也并非绝对不能申请类似的保障措施。在判决生效后,如果进入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这和财产保全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都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得以实现。在执行阶段,法院有权根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 所以,判决生效后虽然不能像诉讼中那样申请财产保全,但可以通过执行程序,让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担心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