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权质押的情况下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在探讨有股权质押的情况下是否还能申请财产保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股权质押和财产保全的概念。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行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质押的股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财产保全则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表明,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那么,有股权质押时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答案是可以的。已经质押的股权并不影响其被申请财产保全。虽然股权已经质押给了债权人,但这并不改变股权本身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的属性。在涉及诉讼等情况下,为了保障将来可能胜诉的一方能够顺利实现其债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质押的股权进行财产保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并不影响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在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以清偿债务时,质权人仍然享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财产保全只是对股权的处分进行限制,防止股权被随意转让等,以确保将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例如,在某经济纠纷案件中,被告的股权已经质押给了银行,但原告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向法院申请对该质押股权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予以批准,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银行作为质权人依然对该股权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剩余部分才用于清偿原告的债权。 综上所述,即使股权已经质押,仍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兼顾了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