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阶段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和对方有个纠纷走了仲裁程序,现在我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之后的执行。我想知道在仲裁阶段我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啊,要是可以的话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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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阶段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生效裁决能够得到执行,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比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对财产保全做出了规定。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仲裁委员会会将申请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审查和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通常来说,如果情况紧急,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 所以,在仲裁阶段,如果您认为有必要,是完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在申请时,要注意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需要保全的情形,并且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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