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我被刑事拘留了,之后案件撤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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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的情形中,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违法拘留或者超期拘留,并且最终案件撤销,那么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举例来说,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就对公民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又撤销了案件,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拘留,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再比如,按照法律规定拘留期限是一定的,但实际拘留时间超过了这个期限,最后案件撤销,当事人同样可以申请赔偿。 然而,如果虽然案件撤销了,但拘留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且没有超期,那么通常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比如,在侦查初期有一定证据指向当事人有犯罪嫌疑,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拘留,之后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的拘留一般不构成可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所以,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关键要看拘留是否存在违法或者超期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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