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在三个月后还能申请吗?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我感觉身体还是不太舒服,想去申请工伤认定,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申请,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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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在三个月后通常是可以申请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和时间的相关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正常情况下有30天的申请时间,若超过这个时间未申请,之后认定为工伤的相关费用可能就要单位自己承担。 而对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来说,他们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工伤职工等主体是有长达1年的申请时间的,三个月远远没有超过这个期限。你作为受伤职工,在三个月后去申请工伤认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时间范围的。 不过,申请工伤认定还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你在申请的时候要确保准备齐全这些材料,以顺利完成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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