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报销后还能申请工伤吗?


合作医疗报销后能否申请工伤,需要从工伤认定条件、合作医疗报销与工伤认定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就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接下来,分析合作医疗报销与工伤认定的关系。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两者的目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是不同的。合作医疗报销是基于医疗费用的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而工伤认定则是确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以便职工能够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那么,合作医疗报销后到底能不能申请工伤呢?答案是可以的。虽然进行了合作医疗报销,但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职工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通过合作医疗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在后续的工伤赔偿中,这部分已经报销的费用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例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果是因为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合作医疗报销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工伤赔偿时可能会扣除这部分已报销的费用。同时,如果职工隐瞒已经通过合作医疗报销的情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合作医疗报销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要按照规定处理好费用报销等相关事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