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申请去省内打工吗?


在探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去省内打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里所说的“市、县”一般涵盖了整个地级市或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如果打工所在的地方仍在同一个市、县内,通常不属于离开规定区域,在不违反其他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去的。但要是打工地点超出了所居住的市、县,即便仍在省内,也属于离开规定区域,此时就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 执行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方面,会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如果案件情节较轻,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遵守各项规定,那么获得批准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另一方面,也会评估去省内其他地方打工是否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造成妨碍。比如,是否会影响证人作证、是否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等。 如果执行机关批准了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去省内打工期间,仍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其他规定。例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想去省内打工,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前往。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不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