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经过评估增值了,现在不知道对于这些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能不能像正常资产那样计提折旧。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讲,这种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否被允许,有什么具体要求和限制。
展开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一个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待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概念。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就是指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后,其评估价值高于原来的账面价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并且符合一定条件,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这里的关键在于,评估增值部分在税法上的处理有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行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增值部分所计提的折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得扣除的。因为税法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通常是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确定的,评估增值并没有实际发生相应的支出,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这部分增值折旧。 不过,如果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照规定可以调整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评估增值部分所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股份制改造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重组行为,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所以,企业对于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不确定如何处理,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